··············································· 而词条中的“体魄强健”,则是在不久之前一年一次的词条刷新用掉后抽取,作用类似于之前的同级别白色词条“强身健体”,让他的体魄比之先前又强上一分。 虽然只增强了那一分,但这种强大不是修炼金刚不坏之身的强大,而是本源底蕴的壮大。 也算是证明了系统提供属性相近的词条,效果可以达到叠加。 别看白色词条对现在的自己增益效果小,但积少成多,若是有一百乃至一千个词条,到时自己的体魄会强悍到什么程度? ·· 蜜水喝完之后,绯红收碗离开。 剑非仙趁隙用掉虚字诀大成所获得的词条。 一阵光芒过后,橙色光芒浮空。 见到光团,剑非仙顿感烦恼远去,周身如三伏天饮下冰饮般畅快。 查看系统信息,神色为之一怔。 “回春灵息(橙):提升宿主生命与真气的恢复速度。” 生命与真气可以说决定了武者或修行之人在战斗中的生死。 先天人勾连天地,可调动部分天地之力,理论上可以无限调动。 但这也只存在于理论,关键还是看先天人自身的根基与招式威力。 毕竟,天地之力威力非凡,需要以修炼者自身的根基境界来调动,并且会在使用期间,对自身有所损耗。 这也是为何哪怕是到了先天境界的人,在运出消耗大威力强的招式后,需要回气的原因。 若是在回气期间,被对手抓住机会攻击,轻则负伤,重则丧命。 有时高手对决,也是气息长短的对决, 这个词条虽然对修炼的帮助不算太大,但在对敌应战中,起到极大的帮助。 曾创造出想要灭绝世界的嗜血族,其难缠之处便在于源源不断的体力与强大的恢复能力。 在没有克制手段的时候,一名中等嗜血族就能与顶尖高手缠斗。 强大的体力与恢复能力,可以说放在什么时候都不过时。 剑非仙试验了一下,化指为剑,消耗了一丝真气,不主动运功恢复。 下一息,真气便自动补上。 感受到“灵虚回春(橙)”的效果后,剑非仙嘴角微勾。 在苦境,真气与恢复能力,几乎是衡量修士境界的标配,能达到这个水准的都是档末BOSS。 以后对敌,自己也可以体会一回充当大魔王的感觉。 不过是对敌人而言。 就在剑非仙畅想之际,洗好碗筷的少女折返。 “少爷,是有什么好事发生吗?” 少女抬起那张丰润白腻的妍美脸蛋儿,笑问道。 剑非仙转头过去,轻笑道:“是方才领悟了一些东西。” “那就好。” 少女脸上笑意渐浓,为他沏上了一杯茶。 剑非仙看着身姿越发玲珑丰润,容色艳丽的侍女,端起了一旁的茶,品了一口,想了想,说道:“绯华,我们是时候前往天外南海了。” 啻源流初步完成,此间事已经差不多了,也该前往天外南海处邪帝最后的基地,夺取武痴天字诀与另一招邪帝绝学。 “邪月幽舻已经修缮地差不多了,少爷你对越行石的掌握,确实该离开了。” 绯华螓首轻点,美眸笑韵流溢。 在日邪村的这段时间,不光是少爷在潜心修炼,她一样没有丝毫的懈怠,不仅将得到的武痴绝学与邪帝绝学进一步掌握,收回的那股力量在越行石的调节下,早已化纳完毕,更帮自己梳理好功体。 对于天外南海这处有别于苦境的地方,她早就想前往游览。 二人虽然在日邪村生活了一段时间,物资多是之前采买或是邪鬼娃自黑雾森林里捕捉,倒也没有多少东西。 收拾了一会儿,便如来时一般离开。 ··· 黑色湖面上,波澜不兴,水平如镜。 就见一艘外形如月弧的黑色巨舰停亘在湖面靠岸位置,在水面上泛起阵阵涟漪。 二道光影来到。 随后,就闻船上传出一声马的鸣叫之声。 剑非仙看着已经退居二线、在幽舻上尽情奔跑的大黑马,嘴角抽抽。 当初买时,没想到会得到邪帝的座舰“邪月幽舻”。 如今有了飞船代步,自然用不到它。 于是,它便过上了吃了睡,睡了吃,吃完跑的生活。 一想到自己还要为对付未来强敌而奔波,而它却已经提前享受退休生活,剑非仙心中多少有些不平。 “少爷,该启动飞船了。” 绯华美眸中闪过一丝笑意,轻声提醒道。 少爷有时心眼真小,连一头畜生都嫉妒。 剑非仙收拾了一下心态,简单明了地说道:“走。” 二人来到邪月幽舻的能量核心处,几根柱子耸立,排列成矩阵,中心放置着一座方圆之台,为飞船提供动力的能源石放置在台子上的凹槽之中,正陷入沉寂。 剑非仙双眼看向石台,说道:“开始吧。” 话音未落,绯华拿出越行石,向着能源矩阵一抛。 剑非仙运动元功,化雷霆之力,注入来到矩阵上空的越行石。 就见紫雷在越行石表面流转,几道雷光如银邪般在矩阵之柱间乱跃,打在不知是什么材质打造的柱子上,没有留下丝毫痕迹。 “噼里啪啦~” 越行石发挥吸元之能,吸收雷能,转化能量,注入下方能量石之中。 就见能量石自凹槽中浮空,自行旋转,开始为幽舻供能。 以能源石为核心,石台与四周矩阵之上的奇异纹路亮起光芒,飞船开始启动了。 剑非仙足踏禹步,指捻术诀,纳乾坤之力为用,将天地之气注入越行石,再经越行石转化,注入飞船能源核心。 随着邪月幽舻开始升空,强大的动能在黑色湖水中掀起滔天巨浪,拍击四周湖岸。 连番浪涛之后,幽舻在空中划出一道黑色痕迹,向着天外南海的方向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