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见鬼僧周身邪功流转,配合扰人心绪的弹指之音,意图强抢机缘。 剑非仙左手羽扇负于身后,右手食指中指并拢,化作剑指,清圣之气大作,丝丝缕缕剑气凝聚,如浩日旷照,方圆天地,尽受泽被,正是恒山名招··· “恒山·浩日轮” 这一招,刚猛浩然,尚未出,已然将鬼僧邪气尽化虚无。 交锋瞬间,高下立判,浩日之剑破鬼僧之掌。 “噗~” 夜岸鬼僧负创呕红,对此清圣之招既畏惧又厌恶。 邪鬼娃不知何时已经来到身后,断绝他逃跑的可能。 “喝~” 心知后路已绝,夜岸鬼僧一声厉喝,摧谷元功,周身邪光大盛,铺展而出,如滔似浪。 漆黑的鬼气浪潮汹涌,配合扰人鬼唱,意图干扰。 剑非仙眉心一动,仙元护神,不受诡异之声影响。 单掌运化间,掌心处浮现虚字印,一股正气融合清圣之力直冲云霄,天际为之一清,方圆之地尽扫眼前邪霾,“虚字诀·虚无飘渺“。 一掌击出,掌劲虚实交错,迅猛无匹,裂地成沟,所及之处,掀起尘浪。 “鬼泣悲鸣” 夜岸鬼僧奋力一击,仍是难逃制裁,鬼气尽破! “啊~” 一声惨嚎过后,鬼僧败亡于武痴绝学之下,爆体而亡,无化血肉落于尘土。 就见剑非仙左手仙羽一挥,清圣之焰自虚空飞出,将夜岸鬼僧的尸块焚烧殆尽,化为飞灰,散于天地。 一旁的绯华不明所以,好奇问道:“少爷,你这是···” 而邪鬼娃则是被这种狠厉手段吓得身躯颤抖,双手抱头遮面。 毕竟这些生活在日邪村,未有外界接触,生性单纯的鬼娃而言,这样的手段还是太超模了。 剑非仙严肃无比地说道:“你要记住,在这高手无数、手段不知凡几的苦境之中。有时候,光杀死他是不够的,唯有这般挫骨扬灰,才算勉强安全。” “勉强算安全?” 绯华只觉少爷未免也太谨慎了吧,不由有好笑问道。 剑非仙认真说道:“不错,这样的手法,对上一般的高手自然是够的,但对上那些踏入先天不知多少年的高手,还不足以杀死他们。他们有各式各样的代死,复活乃至转世重生的手段。对付这种人,要提前准备。” 修行者寿元悠久,先天人更是如此,这意味着他们在修炼之余,有许多时间准备后手。 因此,在苦境的高手,几乎每一个都有保命替死的手段。 “少爷说的,我记下了。” 绯华美眸闪了闪,点头表示记下了 “如此就好。” 剑非仙见小侍女算是听进去自己的话了,便不再在这一话题上纠缠,说道:“再来,就是寻找能够让邪月幽舻起飞之物,前往天外南海,找到邪帝在外的最后一处基地。” 绯华疑问道:“少爷,不应先前往邪帝练功之地黑雾森林?那里存放着邪帝的武学与重要之物。” 她从日邪村基地的典籍中得知,邪帝练功之地为魔界最危险之地”黑雾森林”,并且从中得到了一份进入的路关图。 那里存放了邪帝的全部武学。 剑非仙解释道:“黑雾森林的那处有环境作为天然屏障,暂时不用担心有人闯入,而天外南海之地,四族林立,斗争纷乱,说不定哪天就如这名夜岸鬼僧一般,被人发现。” “而且,武痴必然在天外南海之地留下武痴绝学,所以还是尽快前往,以免夜长梦多。” 天外南海的那处邪帝基地,位于傲刀家的祖先陵墓之中,除非九耀芙蓉石现世,或者知晓邪帝记载的秘密通道,否则无人能打开。 如今,距离九耀芙蓉石现世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而密道也就只有自己与绯华知晓。 其性质其实与黑雾森林一样,不用担心有人能进入。 之所以要前往天外南海,最主要的还是想坐坐邪月幽舻,好好体验一把邪帝的高科技,顺便再收获武痴天字诀。 “如此,那就先前往天外南海。” 绯华笑意盈盈地说道:“不过少爷,我怎么觉得你是想坐幽舻呢?” “咳咳咳···” 被看出心思的剑非仙发出一阵轻咳,辩解道:“没有的事儿,绯华,你多想了。” 绯华浅笑道:“好,少爷这样说,我就这样信吧。” 之后,二人安排好邪鬼娃,让他们先到黑雾森林中等待(邪鬼娃为邪帝创造,对黑雾森林的地理环境天生适应),又在血篁洞外围布下阵法,防止有人闯入。 做完这些剑非仙与绯华,乘上马车离开。 ··· 两座相对而立的巍峨峰壁,壁面因特殊的地理环境,在雨雪侵蚀下,看上去光滑无比,朔朔寒风从峰壁间穿过。 就见崖壁之上,一口银光洗练的长剑,半没壁中,经历岁月洗礼,仍是锋芒不减。 剑非仙与绯华为寻找能够让幽舻启动的物件来到此地。 一袭红裙的少女,抬起她那如梨蕊白腻的脸蛋儿,看着此地景色,“少爷,这里是···” “此地名为对峰壁。” 剑非仙介绍道。 “对峰壁?” 听到这个名字,少女美眸微闪,带着几分思考。 “在说起这个地方之前,需要先讲一个故事。“ 剑非仙说道。 绯华轻声问道:“是与对峰壁这个地方以及为幽舻提供能量之物有关吗?” “都有关系。” 剑非仙娓娓道来一段西武林的过往浩劫,“现在西武林的西海之滨,曾经是一处平原。直到一日,宇外魔神邪天御武乘坐天陨降临西武林,天陨击毁陆地,化为沧海。邪天御武则是以极快的速度和无匹的力量席卷西武林,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使得西武林成为几乎无人可居的死地,更要求当地人民献祭所有不满两岁的婴儿。” “值此时刻,一位名叫‘罗喉‘的高手,与自己的三名结义兄弟挺身而出,率领众人反抗邪天御武,并在高人天舞神司的指导下以血云天柱布阵,更是有十万百姓为保护后代而愿意牺牲自身,让罗喉完成血云天柱以压制邪天御武部分功力,只因他们希望自己的牺牲,可使得罗喉得以保护他们的后代。罗喉成功斩杀邪天御武后创建天都,称号‘武君’,统率万民。” 少女听完这段故事后,陷入沉思,”罗喉···天舞神司··“ 剑非仙看着少女,默然了下,继续说道:“但在二十年后,当初为了斩杀邪天御武而牺牲的十万人的子孙无法接受父母的死而复仇而来,加上觊觎罗喉之位的有心人推动,在经过所谓的‘奋起反抗’之后,他们推翻罗喉的统治,将其赶离天都,甚至更夺走邪天御武之尸身。 绯华听完这一段后,秀眉微蹙,疑问道:“以罗喉击败邪天御武的实力,他们这些人真的有能力推翻吗?” 剑非仙感慨道:“罗喉本就因两名结义兄弟为斩杀邪天御武牺牲而萌生退隐之意。若非另一名兄弟托付他,不要忘记众位兄弟的建立太平盛世的理想,怕是早就离开。之所以建立天都进行统治,也是为了实现结义兄弟们的抱负。而当那帮义军攻打天都之时,罗喉心灰意冷离开天都,主动将江山交出。“ “只怕那帮所谓的义军,不会这么轻易结束。” 绯华面色幽冷,声音更是淡漠道。 剑非仙看着霜色幽幽的少女,问道:“你为何如此笃定?” 绯华声音如严冬的寒风一般,“所谓义军,现在看来不过是一班野心之辈,为了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必然会进行篡改污蔑。至于如何污蔑,必然是从罗喉与他的兄弟们方面着手。人的劣根性便在于如此。” “你说得不错,在罗喉离开天都之后,那群‘义军’便开始伪造史册,称罗喉是为了霸业而牺牲十万无辜。” 剑非仙顿了顿,继续说道:“于是,罗喉怒了,他认为十万杀戮虽是历史篡位者伪造的借口,但民心如此,是和平的生活让他们忘记了英雄,忘记了自己兄弟为太平盛世付出的牺牲。罗喉本身并不在乎落得什么名声,但绝不能允许承载了兄弟心血的天都,被全盘否定。因为那是他们兄弟一路诛魔的信念,创建和平盛世的理想,还有那十万人的鲜血。” “所以他恨,这样的和平洗去了人们对战争的记忆。” “他杀回天都,杀光了叛逆者与阴谋家,开始了真正的残暴统治。既然历史如此,那他就不能妄担暴君的虚名。” “而夺回天都后的罗喉,也因此心性大变,以战火肆虐神州大地,既是为自己所受不公而复仇,也是为牺牲兄弟对历史的控诉。” “而在暴政之下,新的英雄诞生,天下封刀之主刀无后与醉饮黄龙合力,以邪天御武的脊骨铸成影神刀,鳞片铸成刀龙战袍,眼睛铸成妙毗之玉,在月族领地将罗喉斩杀,首级封印于月族禁地。这就是救世武君被历史污蔑而堕落的人生。” 听完剑非仙关于武君罗喉的讲述,绯华秀美双眉下的明眸闪了闪,抿了抿粉唇,想要说些什么,却又没说出口。 剑非仙看着少女,问道:“听完了武君·罗喉的故事之后,你作感想如何?” 绯华评价道:“罗喉其人行事不够果断,并不适合当君主。” “为何会是这般评价?” 少女冷声评价道:“虽然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但这些阴谋家本就在该在冒头之时消灭,却被纵容至此,致使基业险些被倾覆。既然身为君王,坐在了那个位置,注定要遭受质疑。这些并不是不争的理由,反而是身而为王的责任。 “既然选择当王了,就不要想着当好人,因为好人当不了王,一切都只能交给时间来判定。武君罗喉名为‘武君’实则更像是一名江湖豪客,不适合为人之主···” 剑非仙静静地看着小侍女阐述,他的明亮眸子波动了一下,若有所思。 “最后的征战与杀戮,更像是在逃避责任,进而破罐子破摔的任性妄为。” 绯华面色澹然,做出了这般总结。 剑非仙听完,看似无意,以一种调侃的语气说道:“看来绯华你颇懂为王之道啊~” 少女轻声道:“不过是少爷的言传身教罢了。” 剑非仙笑了笑,又问道:“那对于邪天御武,你又有何评价?” 绯华心头一动,面上不见丝毫异色,“一名宇外魔神罢了,没有什么可评价的。” 剑非仙介绍道:“你怕是想错了,邪天御武非是简单的宇外魔神,而是四魌界火宅佛狱前任王,因其在位期间为掠夺资源持续对抗四魌界其他三境界‘杀戮碎岛、慈光之塔、诗意天城’,并想要以越行石打造前往苦境的通道,最终引起三大国度不满,诗意天城派出最强战力御天五龙联手将其镇压,关押于诗意天城的银河监狱。后邪天御武逃狱,乘坐天外之石来到苦境西武林,这才有之后的事情。“ 他顿了顿,看了端丽妍美的少女一眼,继续说道:“邪天御武在死之前设下诅咒:‘吾将归还这十万的血灵与怨恨,我的双眼将见证你的灭亡,我的骨头将刺穿你的咽喉,你的追随者永远见不到茁壮的幼苗。’而罗喉的结局,也印证了邪天御武的诅咒。而罗喉结义兄弟们的那些后代,也是各个壮年而亡,未来得及见到自己后代成年。” 绯华目光有些古怪地看着自家少爷,问道:“少爷,你与我说这些干什么?” 剑非仙羽扇轻摇,笑道:“我还以为你会对邪天御武这样的强者感兴趣。” 绯华淡淡说道:“一名输不起之人,何须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