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顿时,青色邪光遍照方圆。 五道矮小的身影从草丛中窜出,齐齐跪拜在绯华身前。 “他们就是···邪鬼娃?” 少女看清身影形貌,有些惊讶地说道。 “不错。” 剑非仙笑道。 五名邪鬼娃,外在形象长的比较可爱,倒是颇为符合女孩审美。 尤其是其中那名身着粉白小衣,尖耳尖头,面容清秀,吐着小舌头的邪鬼娃,应该就是“缇娃”。 看来邪帝创造的那个“完美种族”中,有部分灵感至少是外形方面,来源于邪鬼娃。 “嗯,这个果实···” 绯华摸了摸缇娃脑袋,从她手中接过紫色的果实,看向自家少爷。 剑非仙笑道:“他们既认你为主,你就收下吧。而且,邪帝经常往返于血篁嵬坡与日邪村之间,必有秘密通道,他们或许知道也说不定。” 绯华听后,当即收下紫果,对邪鬼娃们问道:“我要前往血篁嵬坡,你们知道该如何前往吗?” 听到“血篁嵬坡”四个字,五名邪鬼娃连连点头,拉着绯华的袖子就要前往。 ”少爷···“ “走吧。” 绯华、剑非仙在五名邪鬼娃的带领下,先是来到隐藏在日邪村内,荒草间的密道。 施展邪帝武学打开石门之后进入,待走完一段不长不短的隧道后,再出来,已然是日邪村外,靠近血篁嵬坡的地点。 看来此密道是邪帝为了方便在日邪村与血篁嵬坡内往返,特意修建。 时日近午,烈阳高悬。 剑非仙与绯华跟着邪鬼娃行走在血篁嵬坡中,不一会儿,就来到了一处洞府。 这座洞府建造于一处连绵巨岩之中,洞口大门由似铁似金的金属制造而成,其上带着暗红邪月标识,悬挂着“血篁洞”的匾额。 而洞口之前,倒卧无数尸体,年代各有不同。 有刚死不久的,也有风化成干尸白骨的,还有只留下一些痕迹的。 绯华观察一番,说道:“嗯,此地不似日邪村的那处基地有封印阻碍,可以进入。” 剑非仙提醒道:“这也表明,邪帝必然在洞内留有了保护,进入时需小心。-” “嗯。” 绯华点了点头,旋即掌运邪帝武学,击打在洞门之上。 就见洞门开启,一道黑影自内中冲出,直扑少女。 “恒山补天手” 一旁早有准备的剑非仙,聚云为气,化一张巨大云手罩下,瞬间将黑影轰得粉碎。 “这是食人花。” 绯华看清,这发起袭击的黑影,正是邪帝在此地培养的食人花。 剑非仙提醒道:“此地阴阳滋生,最是适合培育奇花异草,内中必然有不少类似的植物,进入时,我们需小心。” “嗯。” 绯华螓首轻点。 之后,剑非仙让邪鬼娃顾守在洞外,剑非仙又布了一层遮掩的阵法,确保无误后,与小侍女进入洞府之中。 血篁洞作为邪帝培养奇花异草的草药基地,内中有不少类似食人花的怪异植物。 但这些在剑非仙与绯华面前,不过是翻手可灭之物。 随着二人往深处走去,通道变得越来越窄,两边的花草也越来越少。 见此情景,剑非仙与绯华心知目标已近。 继续往里面走,就见一处布置与日邪村的那座相同的石室。 绯华看到石壁上的文字,翻译道:“南海虫人,犹欠一精。返求其源,神农之草。” “嗯,虫族···“ 少女看着地上的异草,清丽美眸中带着思考之色,轻声道:“看来这是邪帝重新创造的种族,至于南海,应该就是少爷你口中提到过的那方境域,天外南海。而这里的神农草,就是邪帝为创造出的虫族所准备的。” “只是天外南海又是怎样的所在?” 见她疑问,剑非仙当即为之介绍道:“天外南海是一处不属于四境的世界,内中山川地理与苦境大同小异,区域上可大致分成五域、四族、二城。” “五域是以地理划分,东域是“兽族”所居之地,兽族之人攻击强悍、作为野蛮,域内全是又高又密的丛林树木;南域是“虫族”之地,地力贫乏、黄土遍布,而虫族之人较为狡诈,擅于使毒;北域是“翼族”之地,因为翼族擅于飞翔,所以域内全是奇山峻岭,翼族行事谨慎、防御心强;西域是“人族”所居,但是居住者皆是平民阶层,外表也最为接近苦境的人;中域由“冰川刀城”与“傲刀天下”分别统辖,冰川刀城世代精研铸刀之法,傲刀城一脉,与冰川刀城恰巧相反,代代精研刀法,人族的刀法几乎以他们为首,两城虽同属贵族阶层,但是不同的派系也可说是两国并立、各自为政,两城之间互通联姻。“ “这四族中,人族为天外南海的本土种族,兽、翼、虫三族则为邪帝创造。因此,在天外南海一直流传着邪帝创世的传说。” “而石壁上记载的虫族,是邪帝总结前两族的经验后,创出的最接近他心目中完美标准的种族。” “最接近?” 听到此话,绯华凝眸看向自家少爷,对上那一双温煦的目光,问道:“如此说来,邪帝除了兽、翼、虫三族外,又另外创了一个种族。” 剑非仙点头道:“不错。” 绯华也没有再追问,而是转而看向石壁角落倒卧的邪帝躯壳。 依照之前的习惯,武痴若是在此击杀邪帝灵体,必然会留招刻字。 果不其然,在邪帝躯壳的上方,见到了一道剑痕与留字。” “武痴再杀邪帝灵体于血篁洞内,留招···“ 剑非仙与绯华看到剑痕的那一刻,齐齐进入入定状态。 不知过了多久,剑非仙从悟招的状态中退出,羽扇轻摇,感慨一声,“地字剑诀,原来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