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是昔日武痴听到了邪帝的消息,为阻止邪帝祸世,曾在天外南海与苦境两域之间往返,最终击杀邪帝,升华武痴精神,并在战后留下招式心法供后世传人研习。” 说着,用手中羽扇指了指石台上那具枯尸,“在这里的,不过是邪帝的灵体罢了。” “武痴···邪帝···” 听着剑非仙讲述的“武痴三度斩杀邪帝”事迹,绯华脑海中不由浮现深藏在记忆中一幕,沉默了一阵。 随后,她莫名问了一句,“少爷,是不是苦境人对外来者都是这般态度?” 剑非仙为她解答道:“苦境并非排斥外来之人,只是针对对图谋侵略、意图颠覆苦境的人,才会采取这般手段,对愿意和平共处的,还是相当包容的。毕竟,别人到你家里不仅要抢占你的房子,还要杀了你,你又岂会有好脸色。” “邪帝所留的实验日志以及这一路走来所见的白骨,你也都见到了,若非他如此行事,也不会招惹到武痴,被一路追杀。” “若是此事还无法理解,再讲回之前的七大神秘。其中的混沌一族虽与天地主宰、日月殊界多有交情,却没有如他们一般对苦境存有野心。甚至初代领导初王还因参与解决了当世的万妖乱世等灾祸,受世人崇敬,与另外合作的四人并称为‘胤世五烈’,甚至开创了古域王朝,在自家所在的领地自行发展,也没见到有人前往针对。” “反观另外的异殃猂族与血鲲鯩,都有着入侵苦境或者吞噬生源的目的,二者行事几乎可以说是刚落地就覆灭。” 听完少爷举的正反例子,绯华又是一阵沉默,随后露出一抹浅笑,“少爷,不知下一步你打算···” 剑非仙回道:“自然是前往邪帝的另一处基地,血篁嵬坡。” 血篁嵬坡为阴阳之气互滋、异草遍布之地,也是邪帝开辟的第二处基地,专门用于为人体改造提供草药。 绯华轻声道:“那我们现在便前往吧。” “不急,还有一事。” 话音未落,剑非仙仙羽一挥,仙元化罩而出,目标正是石台之上的“邪帝遗躯”。 就见银白色的光罩下,无数飞虫破躯而出欲冲破屏障,但都被击回, “这是···“ 绯华见此情景,疑问道。 剑非仙介绍道:“此是邪帝黑虫,得到它的人可以继承邪帝的部分功力与招式。但吸收完所有黑虫后,被寄生者实力会大增,还可能失去大量记忆。” 绯华听得嘴角一抽,忍不住说道:“少爷,人们通常管这个叫‘夺舍’。” “你这样理解也不是不行。” 剑非仙微微一笑,说话间手中仙羽宿一再挥。 光罩收缩,内中的黑虫聚集,最终聚合成一只有巴掌大,薄翼漆黑的飞虫。 “这便是邪帝黑虫的真面目。” 剑非仙施展仙法,纳云为劲,化虚成实,凝成一团镜罩,将黑虫放在其中。 因为没了之前的体质限制,天外谪仙篇进度飞快,已经到了小成,能够施展其中的一些术法。 而天外谪仙篇中,有一式名为“恒山补天手”,可纳云之气为用,化虚为实,行造化之功。 他用来封住邪帝黑虫所用的手法,正是自此招脱胎而出。 “好手法。” 绯华看得美眸流光溢彩。 “绯华,什么时候你也学会如此了?” 剑非仙话虽如此,但微勾的嘴角显露出他的真实心理。 绯华美眸如水,嘴角噙笑道:“哪有?少爷本就是天才。” 此话并非虚言,他凭借一己之力解决自身体质问题,仅花了不到四年时间,就达到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境界。 不是天才又是什么呢? “好了,闲话到此为之,还是正事要紧。” 剑非仙正了正色,将装有邪帝黑虫的玻璃罩交给了绯华,并说道:“这黑虫身上的文字,便是邪帝的武学精要。” 少女心领神会接过后,看了一会儿黑虫上面的文字,说道:“这是一招名为‘九阴汇邪’的武功。” “九阴汇邪吗?” 剑非仙思虑道:“邪帝武学共有七式,至于其他的招式皆是由七式脱胎而出。” 绯华见他正在思考,就站在一旁静静等待。 待剑非仙结束叙话后,开口道:“邪帝武学与武痴绝学都已到手,下一站就是血篁嵬坡,此地还有什么东西是你想要的?” 绯华拿出那本带有“舰船”标志的书籍,说道:“少爷,我之前翻看秘籍,内中记载邪帝曾为穿梭于不同世界,研发了一艘飞船,名曰‘邪月幽舻’,邪帝正是凭借它在不同世界穿梭,现藏在一个地方,若能提供能量,便可自由航行,无需我们耗费时日用在赶路上。” 听到“幽舻”,剑非仙推测,这当邪帝发明的第一艘飞船。 他当即仙羽轻摇,笑道:“邪月幽舻?也好,如此一来便免了舟车劳顿之苦,大黑马也可以歇歇。至于能源吗?我倒是知道有一物可以替代。“ “何物?” 绯华好奇道。 剑非仙嘴角含笑道:“等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 出了石冢之后,剑非仙与绯华返回日邪村,入目是与此前无二的残破景象。 忽然,四周草丛发出簌簌声响。 “嗯,那些邪鬼娃又来了。” 绯华秀眉轻皱,说道。 她从邪帝留下的实验日志中,知道这些邪鬼娃悲惨的命运,但不代表会容忍他们冒犯自己与少爷。 “不必如此,他们也是因为见到我们从邪帝之所出来,才会如此。“ 剑非仙目光仿佛穿透草丛,说道:”再者,他们是由邪帝创造,自然是服从邪帝。” 听到此话,绯华心领神会,施展出刚学得的邪帝绝学“幽幻九玄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