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番若非将金刚不坏之身、极情心诀两部武学修至大成,有限定抽取机会,想要抽取橙色词条,怕是还要再等一段时间。 就是不知待将这两门功法修炼至圆满阶段,是否还会有词条抽取奖励? 能不能抽出更高的红色词条? 像金刚不坏之身这样的,都只是顶级,神功级别的功法又是什么? 剑凡想着想着,思绪开始发散。 过了一会儿,他自笑道:“算了,这种事情现在思考无益,还是等真正抽到了,再说吧。接下来就是准备积蓄元功,探索之后的先天之路了。” 体质蜕变为“仙邪双极之体”,金刚不坏之身与极情心诀都已到了大成境界,吸纳天地灵气壮大日久的仙邪之力也为自身所容纳。 诸多加持之下,剑凡估计,自己应该已经能比得上甚至强于原剧那些个超模到爆,后天杀先天的顶级战将了吧。 到了这一步,就是经过积蓄根基功力,探索天人合一之路,成为先天人。 毕竟,相较于那些动辄几百几千岁的先天武者,自己从开始修炼养生功开始计算,也不过三年多而已。 修者三元“精气神”需要调节磨合,达到最佳境界后,再与天地勾连,达到天人交感,调整内外天地,达到与天地共鸣的最完美的状态,进而达到天人合一,成就内外交汇之境。 以此成就先天人,能调动天地元气,少许掌握天地法理,实力比一般踏入先天的修行者要强。 这也是侠邪在极情心诀中留下的心得,若非有小桃翻译,仅凭自己摸索,即使有系统帮助,也要走一些弯路。 至于攻伐手段,倒也不用过于担心,除了那些前世尚未被人发现的机缘外,极情心诀中记载有侠邪·御神风的诸多武功招式“风檐展书读、天道无亲·惟德一·斩、破日式、破秽式”以及阵法“五学灭天”。 这些招式可剑掌并用,随着对功法的修炼而加深,目前暂时够用。 待规划完毕之后,剑凡正待起身,眼前场景忽然变化。 待回神,已然置身于一处云海之中。 就见云海聚集,氤氲飘渺,如人间胜景。 下一刻,一座巍峨高峰自云海而出,发出清圣无比的圣光,照耀云海。 随即,异象凸现,云化龙,风化虎,风云交会,龙虎交泰,一现雷腾之景。 “轰~” 霎时,雷走千里,仙气缭绕。 “嗯,那是···” 剑凡仰首望去,入眼所见,风云电三者交织的壮观景色中,一道挟乾坤清正之气的不世仙影,飘然而现。 “齐天诗酒,自有谪仙丰神。万卷星电,独拥碧霄云深。” 来人身着金银华服,气宇轩昂,更兼仙风道骨。 正是陨落已久的仙者,恒山·剑谪仙! “竟然是你!” 剑凡未料竟是剑谪仙将自己带到此处,情绪一时激荡。 “终于见面了,昔日因天外战场那一役所诞生的变数。” 剑谪仙手持褐色羽毛做扇柄的白羽扇“仙羽宿一”,平淡语气中别有意味。 剑凡:“···” “昔日仙宿为阻宇外鳞族入侵,于宇外战场与鳞族后源一战,双双陨落···“ 剑谪仙在现身之后,开始自顾自地讲述昔日过往,“血鲲鯩在战败之后,释放晶元以期再起,仙宿便将仙元寄于其上,以期彻底消灭鳞族后源。却不想,仙元与晶元融合过程中产生的冲击力,使得仙元与血鲲鯩的一丝残力碎屑凋落。” “仙宿眼见变数出现,在坐化前将自己的一缕元神碎片放入其上,而后这团气自天外战场掉落于西武林。” “那丝残屑因仙邪之力互克而生,吸收天地之气壮大,而后蕴化生命,也就是如今的你。” 剑凡:“···” 就见剑谪仙手中仙羽宿一轻摇,感慨道:“不过,与仙元晶元融合后半鳞半人的那人不同,你是全然人的存在,故而仙邪之力会消耗你之身躯,让你日渐衰落。仙宿本以为你活不到成年,却不曾想你竟然凭借自己之力走到了如今的这一步。果然是时局变幻,无人可以料中。” 这位谪仙人的元神对剑凡说道:“现在,你还有何疑问?” 剑凡开口第一句话就是:“没疑问。话说你什么时候走?” 听到这话,剑谪仙先是一怔,摇扇子的手一滞。 随后,他不由哑笑,说道:“看你的态度,似乎不是很想见到仙宿。” “这是自然。” 剑凡毫不客气地说道:“你本身就是一个麻烦,而我因为你的缘故已经有了不少麻烦,所以还是麻烦你免开尊口,省得再给我带来麻烦。” “哈~” 听到他极欲撇清关系的言语,剑谪仙不仅不气恼,还发出一声轻笑,说道:“如此说来,仙宿确实给你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可惜,仙宿本意让你承接恒山之责任,继承吾所留之物。可惜···” 剑凡对此,表示一点都不留恋,说道:“免。有些话我劝你还是留着,待见到那名真正继承你仙元的人时再说。” “现在我好奇的是,当你遇到那人之时,是否也会是这样的说辞?” “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说法。” 剑谪仙也不隐瞒,笑着坦然说道。 随后,他又说道:“剑凡,这是你的名字吧。看来你对仙宿的事情,是了解不少。” “靖玄岛与七大神秘,我自是知道一些。你还是将这些交给你真正的继承者吧。” 剑凡不知道剑谪仙的这缕元神都知道多少,所以干脆直接表达不想掺和进他与七大神秘的恩怨中。 毕竟这帮宇外群雄中,可是不乏天地主宰这样的狠人。 剑谪仙当年五巅之战封印猂界守、天地主宰,击杀血鲲鯩,战绩看上去骄人,却又偏偏没有斩尽杀绝。 ···············································